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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监局转发关于《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4 来源:河北省安监局 190次浏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6〕10号)安排部署,我省自2016年2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年,国家总局又下发了《关于印发<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23号),对集中执法和检查要点等工作进行了明确,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要统筹兼顾,把专项治理与基础建设和监督执法工作相结合,紧紧围绕“岗位粉尘浓度治理达标”这一主要任务,以监督执法与典型示范为抓手,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尘设施和强化职业卫生管理,有效遏制尘肺病的发生。
  二、集中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集中执法。各地在9月底前,要开展一轮集中监督执法,对照《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陶瓷生产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表》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表》,全面检查两类企业治理情况。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两类企业的执法监察要做到100%全覆盖,执法文书要汇总上报市局。对开展专项治理不认真、粉尘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设施或达不到防尘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用品,以及工作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对治理后粉尘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专项督导。自7月下旬开始,省局将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治理进展缓慢、文件转发不及时、集中执法不彻底(未达到100%全覆盖)、执法检查弄虚作假以及上报材料不及时等问题;对情节严重的,省局将下达特别监察指令或省政府整改令。

(三)考核推进。省局将严格按照季度问效和评估考核要求,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打分排序,并按比例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总成绩。

三、全面总结,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各市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两类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总辖区内对两类企业的执法检查情况,并在12月2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河北省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情况监督检查表》(附表1)、《河北省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企业粉尘危害治理情况年度汇总表》(附表2)以及执法文书复印件上报省局。

联 系 人:李宁  0311-87803203

电子信箱:hbajzyjk@163.com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2日

附件:监督检查及年度汇总表.doc


关键字: 陶瓷 耐火材料 环保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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