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环保部办公厅发布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在内的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主要是收严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增加了无组织排放措施。
陶瓷工业是我国重要大气污染排放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影响突出,但目前没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从污染治理技术来看,对这些行业在重点地区实行更为严格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存在技术障碍。因此,无论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来看,还是从行业公平性角度考虑,都应对平板玻璃、陶瓷、砖瓦工业制定特别排放限值。
此次环保部办公厅发布的《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中,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增加了两项内容:
一是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将修改为:喷雾干燥塔颗粒物限值为20mg/m³,二氧化硫限值为30mg/m³,氮氧化物限值为100mg/m³;陶瓷窑颗粒物限值为20mg/m³二氧化硫限值为30mg/m³,氮氧化物限值为150mg/m³。
二是增加了无组织排放措施。无组织排放的工序主要包括:原料粉碎、成型、干燥、烧成、检验、包装等。现阶段,由于厂界无组织排放监管存在一定的难度,为此提出具体的控制措施要求。
配料、球磨、喷雾干燥、成型、 施釉、烧成和抛光等工序都应采取必要的集中收尘措施,尽可能采用封闭式作业,配备除尘设施。模具制备、匣钵制备过程同样要求采用集中收尘控制,配备袋式收尘器。所有工序制备过程要求与除尘设施同步运行,避免产生无组织排放。
如果使用煤制气、水煤浆,要求原煤采用封闭 或半封闭的储库、堆棚,或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 1.1 倍的严密围挡,并配套洒水、覆盖等措施;煤粉应采用密闭储仓,配备袋式除尘器;煤气发生炉气化后固体残渣,应采取覆盖、围挡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原料控制方面,鼓励购买成品原料,避免和减少粉尘(颗粒物) 产生环节。粉状物料密闭储存,其他块石、粘湿物料等辅材设置不 低于堆放物高度 1.1 倍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控制 扬尘污染。
煤和粉状物料转运应采用封闭式皮带、斗式提升机、斜槽等密 闭输送,各转载、下料口等产尘点配备除尘设施。原料均化应在储 库或堆棚中进行,配备必要通风除尘措施。